DELL事件之後續,部分不同與協同看法
就部落格關於DELL事件,爰提出部分不同與協同看法。
茲就<DELL事件之後續,政府不當之行政罰鍰>一見,拙列下列看法。
補充與不同看法:
按本件所涉之爭議,乃買賣雙方透過網路平台之自動化機制,進行媒合,關此部份,本站已有著論,請參另位作者陳志宇所書各文,不再贅引。
基上衍論,DELL非以實體而僅陳列貨品之圖樣於網站上,究應視為要約或要約誘引,以本站部落格前撰,認應係後者。對此見解,乃本站認網站陳列、展示者,終非商品實體,而不宜論以要約。
............
http://lawblog.ilf-tw.com/read.php/94.htm
Tags - dell , 電子商務
補充與不同看法:
按本件所涉之爭議,乃買賣雙方透過網路平台之自動化機制,進行媒合,關此部份,本站已有著論,請參另位作者陳志宇所書各文,不再贅引。
基上衍論,DELL非以實體而僅陳列貨品之圖樣於網站上,究應視為要約或要約誘引,以本站部落格前撰,認應係後者。對此見解,乃本站認網站陳列、展示者,終非商品實體,而不宜論以要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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