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LL事件之後續,政府不當之行政罰鍰
針對DELL錯標價格事件,本站已就多個層面發過兩篇文章「網路買賣契約成立」、「電子商務契約意思表示-以DELL事件為例」。而後續事件演進上,台北市政府決定開罰,指DELL未限期改善,依舊堅持以折價券方式補償,不符消費者期待,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58條,對DELL處以100萬元罰鍰。
消保法第58條是罰則,行為規範應是依消保法第36條之規定「直轄市或縣 (市)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經第33條之調查,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或財產,或確有損害之虞者,應命其限期改善、回收或銷燬,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加工、輸入、經銷或服務之提供,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。」
換言之,即使市府消保會認為DELL的商品或服務有缺點,依法也是要求業者針對缺陷進行改善,而不是因為消保官對於DELL的後續處理態度覺得不爽而開罰。或主觀的認為DELL一定必須付出代價,而且還從市價計算DELL一定得自損成本,才能算是有誠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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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 - dell , 電子商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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