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商務契約意思表示-以DELL事件為例
有關於電子商務型態下的買賣契約問題,可參考前文「網路買賣契約成立」。
本文所欲深入討論的,是從近來DELL電腦之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事件,探討電子商務契約中,「意思表示」的問題。
電子商務契約的表意,由於不一定為廠商的直接表示,因此與民法上的「意思表示」的基礎規範,有一段落差。在其他的文獻討論中,亦有以「電子代理表意」、「電子代理人」等用語來表達此一概念。
民法上之意思表示係以「人」為基礎,「人」固然在法律上有分「法人」與「自然人」,然而法人的意思表示,仍必須透過自然人為法定代理人來進行,故究其根源,仍必須有自然人的行為參與,才能完全符合意思表示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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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出處:http://lawblog.ilf-tw.com/read.php/92.htm
Tags - 電子商務 , 電子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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