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法新增「服務提供者免責條款」~亂搞!
立法院又莫名其妙通過了著作權法的修正案,明訂網路服務提供者因應使用者侵權時,民事免責的條款。
我只能說,立法委員是全台灣最不懂人權法治的一群蠢才,所以只能訂出一堆蠢法。他們腦袋裡面沒有人權跟正義的觀念,只會拿了利益團體遊說的好處,卻一再地傷害投票給他們的選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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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 - 一造聲請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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