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應用產業與層級管制模式
作者: 陳志宇 <>
日期: 2009-06-23 05:56:34
摘要: 在通訊傳播產業中,傳統管制法規係以個別技術所形成的產業類別來規範,例如電信產業歸屬於電信法,傳播產業則根據技術,分成有線、無線及衛星廣電法。這一種管制模型,泛稱為垂直管制架構,即以產業分野作為法規分...
在通訊傳播產業中,傳統管制法規係以個別技術所形成的產業類別來規範,例如電信產業歸屬於電信法,傳播產業則根據技術,分成有線、無線及衛星廣電法。這一種管制模型,泛稱為垂直管制架構,即以產業分野作為法規分界。
歐盟從1994年綠皮書開始,討論建構新的通訊傳播管制架構,即以服務類型作為分類,例如提供資料傳輸,無論以電信技術或Cable技術,概以傳輸服務作為管制基礎。這一種管制模型,泛稱為水平管制架構,即打破技術藩籬,以共通的服務類型作為管制基礎。
............
全文出處:
http://lawblog.ilf-tw.com/read.php/91.htmTags -
著作權 ,
匯流 ,
層級模式 ,
水平管制 ,
網路遊戲
法律部落格 V2.02
URL: http://www.ilf-tw.com/ilfmain/modules/planet/view.article.php/c/17/p